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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凯
 发布日期:2018-12-13 | 所属分类:硕士生校外实践导师 | 阅读次数:

教师姓名:   邱凯
职务职称:   四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
所属系部: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研究方向:   民商审判
联系电话:   0511-85319302
电子邮箱:   7988QK@sina.com

个人简介(教育背景、教授课程、获奖情况、社会兼职或其他)


  1969年3月生,江苏大学经济法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990年11月进入京口法院工作。由书记员到助审员到审判员历经十年,后任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年、象山法庭庭长两年、民二庭庭长七年、行政庭庭长六年,2014年12月任副院长。2009年3月被最高法院批准为四级高级法官,2012年6月被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聘请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团成员。


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主要期刊论文、发表著作、教学成果、参与编写教材或其他)


  具备较强的民事、商事、行政等审判的业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有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任庭长15年平均每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近50件,注重审判业务的全面性,以“学以致用”切实化解矛盾的角度,坚持法学理论联系审判实际。对行政审判在强调法理思维严密性的基础上注重对涉及各类行政部门法律、法规的“专业理解”,在民事、商事审判注重平等主体间在法律框架下的利益衡平。撰写的“定作指示过失责任”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例要览》录用,《刍议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认》一文在2012年被江苏省一级期刊《江苏经贸学报》刊用。
  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组织构建的“金融资产合议庭”为当时全市基层法院唯一的专业合议庭;成功地将商务礼仪的核心和精华引入司法礼仪并运用于审判管理;主持庭审过全市第一例庭审 直播;发出过全市第一份调解建议书;创造性地为不同门类的行政机关之间搭建“官官法律交流平台”;将民事调解方法运用于官民矛盾的协调,具体案件上推行“把准法律、公开审理、正当介入、适时劝解”四个抓手和“三轮式”协调方法,任行政庭庭长期间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和解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2013年8月再一次任民二庭庭长以后经过实践探索逐渐形成了“113工作路径”( 即一例会、一微信、“三专机制”),庭室管理强调制度的刚性和人情的柔性相结合,业务管理上强化审判细分的专业化、业务能力的专家化、外部环境的专门化。2014年全面启动“专业化、专家化、专门化”的全新工作思路,落实专业化理念,在民二庭成立金融、保险、综合组等专业化审判组。有机结合院校理论资源之长与法院办案实践之便,与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共建“江苏大学法学研究与实践教学基地”,成功地构建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有效链接平台。与区检察院经多次调研,达成防范、查处民商事虚假诉讼协作备忘录。引入社会第三方介入诉讼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室”于2014年3月设立,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调解率达60%以上,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减轻当事人诉累,赢得当事人广泛好评。自工作室成立以来,先后有省保险行业协会、泰州中院、泰州市海陵区法院、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南京市江宁法院等单位前来调研、学习,工作室运行中一些成就的操作方法得到认可与借鉴,成为京口法院的又一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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