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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大一新生举办第三期读书会——法律方法、思维塑造与适法判断
 发布日期:2021-11-28 | 所属分类: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 | 阅读次数:

20211124日晚,学院“钟爱阅读”读书会如期举办第三期读书活动。本期读书会报告人为本科一年级同学咸舒竞、王一诺、耿红梅、徐可、李明慧、杨明伟、王婉君、许玺。郑淑老师和申屠晓莉老师参与本次读书会并给予点评,本期读书会由雷婉璐老师指导并主持,肖建飞老师参与指导并进行总结。

郑永流教授对法律方法之功用有精到的概括:“在用法、造法中,法律方法显现出一个不断逼近目标的功能链,方法改变前提,前提改变结论,结论改变行为,或者说,方法改变着法律,法律改变着人的行为。”对于法科生而言,系统地接受专业训练、熟练地掌握法律方法,也就掌握了法律人安身立命的利器。所以,肖建飞老师选定了《法学野渡》第五卷“法律人这样思维”,同时选择辛普森案、念斌案与快播案作为分析样本,引导同学们分析三起案件中司法结论得出的过程,从而对法律方法有初步的了解,并进一步思考法律方法的生成过程与意义。

阅读报告分为两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从宏观角度出发,解释何谓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特点以及法律判断形成的步骤;第二单元从微观角度出发,分析三起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中存在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具体包括辛普森案中的“正当程序原则”与“美国刑事司法审判中的证明标准”;念斌案中的“死刑复核制度变迁及其功能”、“刑事案件证据的证明标准”与“刑辩律师的职业困境与作用”;快播案中的“举证、质证与认证”与“行为定性与刑罚适用”。

报告结束后,四位老师从部门法学和法理学两个维度,对八位同学的报告进行了点评与指正,同时为同学们阐释了无罪推定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以及中立帮助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对上述问题的分析与讨论有助于澄清同学们对中美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差异的误解,并对疑难案件审理中法律方法的重要作用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培根曾说过:“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在愉悦心情、给言辞增添光彩之外,增长才学才是读书会重要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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