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均需考核。
2.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考查可采用笔试或采用撰写论文、读书报告等形式。
学位课程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的考核方式由教师根据课程大纲和课程特点决定,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3.采用考试方式的课程,要提前至少一周将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学院研究生秘书,以便安排监考。
学生考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或学院在发布课程考试通知时一并公布。由学院公布考试通知的,相关信息公布在学院网站“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栏目下。如教师采用考查笔试方式而需要学生名单者,可由任课主讲教师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必要时,也可请研究生秘书协助处理。
4.所有课程考核均应有试卷等资料存档。
考试课应准备A、B两套试卷,填写试卷付印表,于考试时间之前最迟一周内交学院或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后交印刷厂印制。
采用论文或读书报告形式考核的课程,教师应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具体要求填写到“江苏大学研究生考试试题”纸上,考核结束后将其与学生论文或读书报告一起存档。
5.请教师及监考老师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座位表组织考试。考试时学生应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字,教师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6.考核结束后,任课老师和主讲教师注意协调沟通,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成绩。
7.“江苏大学研究生考试试题”空白模板、试卷付印申请表、考场情况记录表等,可从研究生院或法学院网站下载。考查课试卷填写模板可从法学院网站下载查看。